
关于经办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
参保与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具体经办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业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今后管理和区分不同参保对象,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在单位名称的后面统一加以下中文“学生儿童医保”;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单位名称统一填写“某某区县某街道(乡镇)医疗保险代理处”。
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组织机构代码”指标不填,在进行医疗保险登记时,“组织机构代码”指标需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具体编码。
二、为减轻学校与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的工作量与事务性负担,区县社保中心免费发给的《学校版》软件与《街道版》软件,不仅用于新参保时的单位与个人基本信息采集与录入,而且还可以此作为一个参保数据库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它具有信息登记录入、缴费报表生成、信息修改变更、信息导出导入等功能,是做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信息管理工具。学校与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应借用此工具做好本单位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等工作。
三、为做好医疗保险登记工作,学校应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暑假前,将已签字并粘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下同)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和一张照片(用于贴医疗保险手册)交给学校,学校收齐后通过《学校版》软件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登记。托幼机构与街道社保所参照上述要求具体规定参保人员报表与交照片的时限。
四、为方便参保人员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劳动保障网(网址:www.bjld.gov.cn)和北京市教委网(网址:www.bjedu.gov.cn)将全文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与地址。另有关医疗保险登记与缴费、信息变更等专用表格可从两个网站上进行下载。北京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也将提供上述信息查询服务。
五、符合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借读生可在本人学籍注册的学校参保缴费,也可在借读的学校参保缴费。属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自愿参保的学生,由其借读的学校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有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员与学校、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录入“户口所在区县名称”与“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指标信息:
(一)户口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所在区县名称”填大兴区,“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填开发区医疗保险代理处。
(二)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区县名称”填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名称,“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填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名称。
(三)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属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自愿参保的学生,“户口所在区县名称”与“户口所在街道(镇)名称”分别填写开具或出示相关证明的机构单位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区县名称与街道(镇)名称。
七、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向学校与托幼机构及街道社保所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与《居民户口簿》中户主与本人信息登记页的原件与复印件。
八、在校生与非在校生符合就业年龄且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后,其不需要重新办理新参保手续,由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街道社保所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